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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照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13  点击:4405  属于:招标采购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第三方临床照护服务管理公司遴选采购公告

 

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就医环境,解决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临床照护困难,使患者能得到更专业更优质的临床照护服务,我院拟引进第三方临床照护服务管理机构,待与其建立更友好的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临床照护服务。

一、遴选项目

第三方临床照护服务管理公司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约。

三、服务要求

()临床照护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临床照护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文件要求对临床照护服务进行管理,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中选单位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临床照护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中选单位所提供临床照护服务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临床照护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选单位与临床照护人员协商确定,中选单位与临床照护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中选单位提供服务方案,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且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临床照护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提供服务人员清单。

()中选单位应积极组织临床照护参加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及考核,所有临床照护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临床照护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中选单位统一证件,着统一工作服,并提供书面保证承诺书,提供培训方案。

()中选单位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开展临床照护项目管理活动时,不得以我院名义使用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中选单位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临床照护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临床照护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中选单位保证临床照护身体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并提供健康承诺书。

()临床照护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的纠纷,中选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因纠纷造成的不良后果与我院无关。

()中选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患者提供服务并达到质量要求;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十)中选单位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类似项目的管理业绩。

(十一)中选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二)中选单位应提供临床照护规范管理服务的流程及制度。

四、应具备的条件及需递交的资料

()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有效。

()营业执照中有提供临床照护服务、延续护理临床照护服务的经营范围。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遴选方式

在符合资质的参与遴选机构中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成交单位,评分标准详见遴选文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遴选者,请于2022913202291608: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采购获取遴选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注: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加盖单位鲜章,其真实性由参选单位自行负责。未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的临床照护服务公司,其响应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920日(北京时间)15: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二楼采购。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遴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292015:30(如遇特殊情况,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162

  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15228658696   

0825223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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