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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告知书

日期:2022-04-21  点击:31873  属于:医保指南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告知书

 

尊敬的病员朋友及其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支持和信任!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医保手续办理流程

(一)本市医保病人办理流程

1.入院后24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办办理医保手续。

2.出院时带出院证明书,医生签名的病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办办理结账手续。

3.持医保办开具的医保审报清单到入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二)异地医保病人办理流程

1.入院后24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办办理医保手续。本市以外需在医疗保险购买所在地备案,备案选择医疗单位名称为遂宁市船山区人民医院。

2.出院时带出院证明书,医生签名的病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办办理结账手续。

3.持医保办开具的医保审报清单到入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二、报销政策(二级甲等医院)

医保类型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政策范围内

报销比例(%)

年内最高

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

在职

500

84

25万元

城镇职工

退休

400

89

25万元

城乡居民

居民

600

65

15万元

异地人员:省内市外按参保所在地医保政策报销,省外按遂宁医保政策报销。

(一)报销金额=(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二)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2000元,剖宫产(难产)3000元,流产500元,引产1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三)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项目范围、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相关政策,你可以通过院内各种医保公示栏、宣传展板、医院网站、医保办咨询窗口等途径进行了解。

三、城乡居民保险分级诊疗政策

(一)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就医时,视其病情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或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首诊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到上级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二)在对应医疗机构首次诊察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在对应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住院治疗(符合上转条件的门诊疾病)后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差计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在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

(三)我院属于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根据遂宁市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规定,目前有40种疾病原则上应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治疗,同时,有80种疾病原则上应首先在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进行首诊治疗,如果未按照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就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降底报销标准。

(四)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市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一)入院前24小时因急诊、抢救或住院期间因设备等问题在门诊或其它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报销,入院后请将发票交给医生填写入账单,填写后按发票日期算起的三天之内将入账单交到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报销。

(二)医生可能会根据病情对您使用一部分自费项目,除急、抢救外,您有权拒绝使用任何自费项目,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本人负责,如果你同意使用自费项目,请签定自费同意书。

(三)船山区五保人员请于入院前或入院后24小时之内到民政局领取《“一站式”医疗救助申请表》、《“一站式”医疗救助转诊审批表》,并完善手续。

(四)由于入院诊断并不能完全准确的反应您的病情,结算时按分级诊疗医保政策以出院首诊断作为报销依据。

(五)如果您所患疾病属于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病种且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至我院,或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至我院,请保管好转诊转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交给医保办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六)外伤病人入院时请如实向医生描述受伤情况,如因描述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七)住院期间请尽量不要离开医院,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医院的,请向您所在科室履行请假手续并注明离开原因及去向,若无特殊情况或未履行请假手续就擅自离开医院的,医保局将有可能不予报销您的本次住院费用,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八)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您对医疗保险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一住院大楼一楼医保办或者电话联系,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医保办咨询投诉电话:0825-2372901

 

 

 

 

 

 

 

病员及家属签字

(注明关系):                            

 

 

住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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