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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对外承包公告

日期:2014-07-10  点击:1406  属于:通知公告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职工食堂对外承包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院食堂管理改革步伐,通过竞争改善服务,提高饭菜质量,优化就餐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病员和职工,经研究,现将职工食堂管理进行对外公开招标。                                                                  

一、食堂设置

    医院食堂区域划分:一楼为病员食堂(含病员灶),二楼为职工食堂。

二.承包方式                   

    职工食堂实行外包管理,形成竞争机制。

三、承包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餐饮或相关管理经验的组织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承包期限

    承包周期暂定为2年,承包期满,根据医院考核和患者、职工每月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 具体原则

(一)实行自主经营、医院监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职工食堂由后勤保卫科负责统一管理,营养科负责对职工食堂和病员食堂的膳食进行指导。

(三)由工会、后勤保卫科、营养科和职工代表组成食堂监督小组,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四)医院提供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供承包方使用。在终止合同后统一交还医院,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注:除医院提供的设备设施外,其它设备设施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医院协助办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

(六)承包方在运行过程中自行聘用人员的伤、残、病等由承包方承担。

(七)食堂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每月向医院交纳;燃气费用由承包方按当月实际用量交燃气公司。其它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八)在使用过程中职工食堂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维护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九)医院负责对职工食堂的功能布局。

(十)医院有权对承包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必要时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承包要求

(一)承包方必须为食堂配备二级厨师或以上资格的主厨。

(二)职工食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管理。

(三)职工食堂供应的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

(四)职工食堂菜品价格坚持薄利的原则(利润控制在20%以内),价格须经医院食堂监督小组审核同意。

(五)职工食堂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职工食堂主要为职工服务,为职工提供零餐和桌席服务,接受值班职工的预订及提供送餐服务,也可为病员提供送餐服务(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不允许病员在职工食堂内就餐。

(七)医院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职工和病员满意度调查,对职工食堂进行考核,按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八)食堂承包方必须按市、区的统一要求,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做好资料登记管理工作,并做好除“四害”和清洁卫生工作(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七、法律责任

(一)承包方负责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

(二)承包方负责承担各类违规行为处罚责任。

八、管理费用

(一)医院每年收取管理费2万元。

   (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医院财务科交保证金2万元。

(三)严禁转租、转包。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3日17:30

(二)报名地点: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保卫科

(三)联系人及电话:李勇   13882558919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