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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申购审批流程

日期:2022-07-08  点击:4153  属于:工作动态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申购审批流程

 

     医疗设备实行计划采购,申购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应在每年7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新增或更新医疗设备的申请,并做到应报尽报。计划外采购,除不可预见的急需设备外,原则上不予批准。因特殊原因,申请科室需调整或增加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的,需在次年5月底前提出。

一、对于5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申购科室需进行购置前论证,并填写《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前论证应至少包括应用论证、市场论证、配置论证、人员储备、安装场地、效益论证等内容。

  1. 5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器械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1)设备科汇总各科室采购申请,形成《年度医疗设备初步购置计划表》,并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2)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和审查的项目进行立项,形成采购立项意见;

    (3)采购立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年度医疗设备购置预算表》;

    (4)《年度医疗设备购置预算表》于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 5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对甲、已类医疗设备须在取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发配置许可后方可进行立项和采购预算。

    二、一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采购申请,申购科室需填写《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器械(5万元以下)采购申请单》,申购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医保办(物价办)、医务部、院感科、设备科、分管医疗业务院领导、分管医疗设备院领导、分管采购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院长审批后,采购办执行采购并记录,医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与申购科室负责人一同验收入库。

    三、一万元以内小型医疗设备,申购科室需填写《小型设备器械申购单》申购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医务部或护理部、设备科、分管医疗设备院领导、分管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采购办执行采购并记录,医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与申购科室负责人一同验收入库。

    四、急需、抢救、应急医疗设备器械等计划外采购申请,申购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填写《医疗设备应急采购申请表》

    五、设备采购申请以OA系统电子版的形式提出,不接受纸质申请。申请科室需按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新购申请,设备科和采购办予以退回:

  3. 凡未提供参考价格或参考价格不准确的;

  4. 未进行购置前论证的或论证内容不全的;

  5. 科室核心小组成员未进行论证和签字的;

  6. 未按要求提供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的;

  7. 单一来源产品未说明单一来源采购理由的

    六、医疗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并纳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七、技术参数、配置和预算确定:

    (1)1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根据科室提供的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医院有同类产品在使用的,由采购办和设备科参照现有产品确定技术参数、配置和预算控制价;医院未使用过的,由采购办向医院现有供应商征集论证信息后,由申请科室、采购办、设备科集体讨论确定技术参数、配置和预算控制价,交采购办执行采购。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论证信息后,由申请科室1人、采购办1人、监察审计科1人、设备科2人组成论证小组,根据申请科室需求和征集的论证信息,集体讨论确定技术参数、配置和预算控制价,交采购办执行采购。

    (3)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论证信息后,由申请科室1人、采购办1人、监察审计科1人、设备科2人组成论证小组,根据申请科室需求和征集的论证信息,集体讨论形成建议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技术参数、配置和预算控制价,交采购办执行采购。

    (4)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型医疗设备: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论证信息后,由分管设备院领导,分管招标采购院领导,申请科室1人、采购办1人、监察审计科1人、设备科2人组成论证小组,根据申请科室需求和征集的论证信息,集体讨论形成建议意见,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技术参数、配置和预算控制价,交采购办执行采购。

    (5)以上价格指询价过程中所有报价的最高价格。